各学院:
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365英国上市官网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365英国上市官网“星级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符合下面所列的学习成绩具体要求:
(1)上一学年各门核心课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若不足80分可在本班排名前10%的学生中选拔;
(2)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且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10;
(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外语必须通过国家四级以上(含四级)
考试(蒙语授课、由预科转入本科的学生外语四级成绩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要求);
5. 在校期间个人综合素质强,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表彰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 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7. 2017级、2018级学生第二课程学分2.0以上。
(二)评选要求
1. 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要让每位同学都了解本次评选工作的程序和评选办法;
2. 所有程序必须经过民主评议,公开透明,严禁徇私舞弊;
3. 评选结束后各学院要在本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学校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三)材料报送要求
(1)《(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名学生一式1份
(2)本人申请书一份,要求A4纸打印,正文字号小四,仿宋;主标题小二号字,宋体加粗;一级标题四号字,宋体加粗;二级标题小四号字,仿宋加粗;段落行距固定值28磅,段前段后均为0行;
(3)成绩单一份(博学楼打印);
(4)个人外语过级证书复印件和上一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学院组织审查不上报。
(5)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于9月27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到学办111三叶老师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标准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校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
4. 在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符合下面所列的学习成绩具体要求: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且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3;
6. 在校期间个人综合素质较强,在其他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 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8. 2017级、2018级学生第二课程学分2.0以上。
(二)评选要求
1. 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要让每位同学都了解本次评选工作的程序和评选办法;
2. 所有程序必须经过民主评议,公开透明,严禁徇私舞弊;
3. 评选结束后各学院要在本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学校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终审通过后装入学生档案。
2. 2018-2019学年国家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电子版发送至sanye305160778@126.com)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于9月28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到学办111三叶老师处。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标准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
4. 在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一年级学生主要以入学后的学习和生活表现为评选依据,高考成绩仅做参考;二年级以上学生,上一学年所有核心课程中补考或重修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3门;
6. 在具备前六项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贫困程度和学习成绩来评定助学金的等次;
7. 上一学年两学期星级文明宿舍等级均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
8.2017级、2018级学生第二课程学分2.0以上。
(二)评选要求
1. 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要让每位同学都了解本次评选工作的程序和评选办法;
2. 所有程序必须经过民主评议,公开透明,严禁徇私舞弊;
3. 评选结束后各学院要在本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学校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终审通过后装入学生档案。
2. 2019-2020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电子版发送至305160778@qq.com)
3.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于9月28日下班前报送到学办111三叶老师处。
各班按照分配的名额报送材料!!!
附件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 2018-2019学年国家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4 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5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6 ( 2018 — 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7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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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