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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
发布时间:2021-09-24 编辑:张艳凤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大力加强新时代青年爱国主义教育,进一步在当代大学生群体中选树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身边榜样,鼓励新时代青年以青春之我践行自强精神,今年将继续开展2020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1年6月至11月

二、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 奋勇争先

三、组织架构

指导单位:共青团中央 全国学联

主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四、奖学金设置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0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1850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

五、报名条件

1.截至2021年暑假前,在学的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来自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投身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区报到、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在校园媒体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自立自强、基层建功等9个类别。其中,基层建功类优先推荐参与社区报到、基层就业等方面工作的优秀学生,单列名额200个,由西部地区省级团委统筹分配,由相关县级团委提出意见后经所在学校团委推荐,不占学校团委指标。

六、工作安排

本次推报工作继续采用“全国—省—校”三级体系,按9个类别分类推报,各地各高校团组织应充分重视、广泛宣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开展推报。

各省级团委推报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应从各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应从各高校“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

(一)校级推荐阶段(即日起至9月27日)

各高校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本校推报工作,择优推荐产生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同时对县级团委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经统一公示后报送至省级团委(具体安排由省级团委进行部署)。

(二)省级推荐阶段(9月27日至10月15日)

各省级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本省推报工作,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推荐产生一批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并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择优推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和标兵奖学金候选人。经公示后,于10月15日前向全国组委会提交“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和标兵奖学金候选人材料,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邮箱。各省报送的材料应包括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和报名表(见附件3),具体报送方式将在工作QQ群中发布。

(三)全国评审阶段(10月下旬)

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推荐结果,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85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并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揭晓。

(四)总结分享会(待定)

全国组委会将择期举行总结分享会。

(五)奖学金发放(11月)

奖学金将发放至获得者个人账户。

七、典型宣传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已连续举办13届,为进一步激励更多新时代青年践行自强精神,本年度活动将在往年活动宣传报道的基础上,重点做好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的事迹传播,以他们为主人公制作拍摄有代表性的短视频产品,通过“共青团中央”、“学校共青团”、“中华全国学联”等各平台官方媒体号、中国青年报社和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所属的全媒体平台以及其他社会媒体等进行传播推广,充分发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在新时代青年群体中的榜样引领作用。同时,各推荐单位要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对奖学金获得者的事迹宣传。

报名截止时间:9月26日上午9:30

纸质版材料保送地址:8号教研楼113

联 系 人:高栓伟

联系电话:0471—5308223

邮箱:nndsjyx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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