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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五•四”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8 编辑: 浏览次数:

各班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继承和弘扬“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组织动员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切实增强广大学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为我校建设成为教学研究型大学和西部高水平大学做出积极贡献,院团委决定在全校组织开展2013年“五四”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的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学生和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团员”: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团员意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优秀学生团干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在遵纪守则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积极参与学生组织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青年学生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五•四红旗团小组”:团小组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紧密联系同学,主动带领小组内同学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宣传十八大精神,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是非分明、遵纪守法、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小组风气,集体成员均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严谨求实、集体钻研、勤奋创新、互帮互学的优良学风,集体成员学习良好。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

4.“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支部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紧密联系同学,主动带领团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有针对性的开展团员意识教育,真正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是非分明、遵纪守法、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集体成员均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严谨求实、集体钻研、勤奋创新、互帮互学的优良学风,集体成员学习良好,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主题团日活动。

5.“优秀学生社团”:在校、院团组织的指导下,社团组织机构完备,社团干部团结协作,紧密联系社团成员,按照党团组织指导思想和社团活动,经常开展主题鲜明,形式新颖,时效性强广受同学欢迎的社团活动。在建设积极进取,朝气蓬勃,崇尚科学,追求真知,文明健康的良好校园风气方面有突出表现。社团成员没有违反校规校纪情况。“优秀学生社团”由社联大会通过选举产生。

6.“五•四红旗团委”:在校团委调研考察及2012年校庆活动、“学雷锋”主题教育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对各学院团委进行评选。

三、评选办法

由院团委按照各班级学生人数,综合考虑学院实际情况。根据评选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评选。参评个人和集体须填写申报表(附件2、3、4、5、6、7),并于5月1日下午7:00—9:00之间将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交到水建院学办王玉芬老师处。请各班抓紧时间,认真填写申报表及申请材料。

注:(1)所填登记表除签字是手写外,其余均是打印版。

(2)申请“五四红旗团支部”和“五四红旗团小组”的班级需要

交两份不少于2500字的申请书。

(3)“优秀学生团干部”和“优秀团员”每项每班限一人申报。

联系人:王玉芬

联系电话:15848910786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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